依下水道法第20條及第29條等規定,污水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以下簡稱用戶接管),本應由各用戶自費自行辦理;目前為政府獎勵住戶辦理用戶接管期間,一般用戶於公共管線到達區域內可委託政府免費代為施工,用戶不須要負擔用戶接管施工費用。若逾獎勵用戶接管期間,未來用戶若有接管需求時,將須依申請規定向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提出納管申請,惟相關工程費用屆時則須由住戶自行負擔。
依下水道法第20條及第29條等規定,污水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以下簡稱用戶接管),本應由各用戶自費自行辦理;目前為政府獎勵住戶辦理用戶接管期間,一般用戶於公共管線到達區域內可委託政府免費代為施工,用戶不須要負擔用戶接管施工費用。
若逾獎勵用戶接管期間,未來用戶若有接管需求時,將須依申請規定向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提出納管申請,惟相關工程費用屆時則須由住戶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