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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施作及維護空間為何?

一、如污水排水口位於側後巷弄私人土地且有違建或物品等牴觸物阻礙施工時,住戶須先自行興闢留設後巷之最小施作空間為淨寬度至少80公分;且高度至少一層樓(以有樑柱支撐無安全疑慮之空間)。上述淨寬度說明如下: 

  1. 背對背雙側用戶後巷自地界線起,兩側各達40公分以上,合計淨寬度至少80公分以上。
  2. 單側用戶後巷與其他建物側邊相鄰者,單側用戶後巷自地界線起,淨寬度至少80公分以上。
  3. 淨寬度不足80公分者,不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

二、後巷因窄小又含地下維生管線,故施工需採人工挖掘管溝及埋管。倘若淨寬度不足80公分者,因空間不足埋設污水設施且考量施工人員安全及進出,將無法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

三、前項施作空間用戶應無償提供私人土地施設連接管及用戶接管工程。

四、施工後仍請保持該維護空間(至少淨寬度80公分以上、高度至少一層樓),以利未來清疏維護工作。

五、施工後如仍擅自搭建構造物影響公共工程後續維護,為確保本市公共衛生,並維護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之管理,倘致影響他人使用權益或影響污水下水道系統維護管理,將依「臺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後巷施作空間不足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移請本府工務局納入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之優先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