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單位 | 水利局水利行政枓 |
連絡資料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聯絡電話06-6331455分機6338(承辦人:莊士賢 先生 協辦人員:李秋慧小姐)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15號聯絡電話06-2986672分機7657(承辦人:林芳如 小姐)電子信箱:6331535@gmail.com |
申請資格 | 申請人資格為團體、公司或人民及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 |
服務說明 | 現場受理或郵寄、統一收發管制。水利局減免農業用水水權規費、鼓勵農漁民使用地面水、創造雙贏局面市長為鼓勵大臺南漁業養殖使用地面水為主要水源,減少抽用地下水,達到防止地層下陷之成效,減少易淹水面積增加,並增加養殖戶意願,減輕農民負擔,本局減免農業用水水權及臨時用水規費。農漁業養殖業為本市重要產業,本市有將近半數人口從事農漁養殖,所以其每年產值,也深深影響到市民生活活動,基此市府將發展農漁養殖產業,視為一項重大施政,本局一方面配合此重大施政,一方面為鼓勵農漁養殖多使用地面水減少抽用地下水,達到防止地層下陷之成效,減少易淹水面積增加並同時減輕農漁民之負擔,自109年10月19日起將原農業用水水權(臨時用水)規費2700元,全額減免。依據水利署近來之檢測,本市地層下陷速率已明顯趨緩,101年度更低於3公分以下,本局為保持此成果並進一步達預防地層下陷之目標除積極面稽查取締封填違法水井,更從鼓勵面減免相關使用地面水規費,期能有效防治地層下陷,落實地下水保育工作,減少淹水面積之雙贏目標。 |
應備證件 | 皆須附身份證影本1.地面水申請檢附表件:(1)地面水登記申請書(2)申請水權登記附件書表(灌溉區域地籍編號表)(工業用水不用附)(3)需水量計算表及抽水機馬力計算表(4)引用地面水工程計畫書(5)地籍圖謄本(6)土地登記簿騰本(7)身分證影本(公司行號不需附)(8)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容許使用文件(地目養者不需附)2.地下水申請檢附表件:(1)地下水登記申請書(2)申請水權登記附件書表(灌溉區域地籍編號表)(工業用水不用附)(3)日需水量及水再取用方法(用水標的為工業用水者需附)(4)需水量計算表及抽水機馬力計算表(5)地籍圖謄本(6)土地登記簿謄本(7)身分證影本(公司行號不需附)(8)引水地點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登記簿非本人者需附)(9)工廠登記明細(用水標的為工業用水者需附,工廠登記核准公文)(10)污水排放證明(工廠已運作者需附)3.地面水申請展延檢附表件:(1)地面水登記申請書(2)核准用水期間歷年逐月引用水量紀錄表(3)原地面水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正本(4)土地登記簿謄本(5)身分證影本(公司行號不需附)(6)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容許使用文件(地目養者不需附)4.地下水申請展延檢附表件:(1)地下水登記申請書(2)核准用水期間歷年逐月引用水量紀錄表(3)原地下水權狀正本(4)土地登記簿謄本(5)身分證影本(公司行號不需附)5.地面水、地下水申請移轉、變更檢附表件:(1)水權移轉同意書(2)地下水登記申請書(3)原水權狀(4)引水地點土地登記簿謄本(5)引水地點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登記簿非本人者需附) |
規 費 | 證照費$500、勘查費$1000、登記費$1200(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含農、林、漁、牧業用水則免收水權規費) |
備 註 | 市長為鼓勵大臺南漁業養殖使用地面水為主要水源,減少抽用地下水,達到防止地層下陷之成效,減少易淹水面積增加,並增加養殖戶意願,減輕農漁民負擔依據經濟部水利署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第8條之1,於109年10月19日起免收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農、林、漁、牧業)水權規費,達到即能照顧農漁民減輕農漁民之負擔又同時能保育國土永續經營之雙贏目標。 |
連結位置 | 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申請案件進度查詢網址: https://wr.wra.gov.tw/WRTInfoFrontEnd/Apply/CaseSe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