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單位 | 水利行政科 |
連絡資料 |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水利局水利行政科住 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四樓)電 話:06-6331455電子信箱:6331535@gmail.com |
申請資格 | 一、申請搭排受理單位如下: - 排入「市管區域排水」、「其他排水」,請備齊下列應備證件後,向水利局(水利行政科)申請搭排。
※核准搭排期限一次5年為限,期滿前請重新向本局申請展延。 - 排入「農田灌溉排水」請向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06-2200622)申請搭排。
- 排入「道路側溝」,舊臺南縣31區請向所轄區公所申請搭排,其餘臺南市6區請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06-2932689)申請搭排。
- 排入「台1、台17、台19線側溝」,請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新營工務段、新化工務段申請搭排。
二、建造階段申請搭排: 新建住宅、農舍、工廠等建造階段,因工務局建管科要求取得搭排許可,惟因尚無搭排水事實,無法計算搭排水量,請下載「建造階段搭排申請書」申請(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無須檢附下列應備證件)。 ※本申請限排入「市管區域排水」、「其他排水」之案件,其餘排入農田灌溉排水、道路側溝之案件,仍請向該主管單位申請。 |
服務說明 | 申請搭排程序: - 新 辦:提出申請文件審查無誤 > 辦理會勘 > 核發搭排同意。
- 展 延:提出申請文件審查無誤 > 核發搭排展延同意。
- 建造階段:提出申請文件 > 本局函復。
|
應備證件 | 一、用水證明、工廠登記證或營業登記核准函影印本。 二、水污染防治主管機關核發相關許可文件(詳下方備註說明)或 免申請證明文件。 三、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四、水量計算表、放流口照片、身份證影本。 五、流入口地點位置圖。 六、申請書及附件1式2份(申請展延仍應備齊所有文件,只需1份)。 |
規 費 | |
備 註 | 應備證件常見問題說明: 一、用水證明:自來水單、水權狀、其他合法水源證明文件等。 二、水污染防治主管機關核發相關許可文件 或 免證明文件(2擇1): - 水污染許可文件:請檢附環保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包含 "參、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用水、廢污水及生產、服務量彙總登記事項" 頁次。
- 免證明文件:請向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函詢是否屬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之列管事業。
三、水量計算表:請列計算式。 - 參考算法(1)以用水量計算:(合法水源總水量 - 損耗水量) ÷ 天數 = 每日使用水量(計算出之數值約為每日排放量)。
- 參考算法(2)以記錄之排放水量計算:排放量 ÷ 天數 = 每日排放量。
四、流入口地點位置圖:請於建物之平面配置圖上標註放流口。 |
連結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