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向本府檢舉地下水管制區內違法開鑿水井之行為,若經查證,確為『新增』違法水井時,將獎勵金新台幣三千元。檢舉人需留下姓名、聯絡電話、住址等足以辨識身分資料,若未具名或匿名檢舉之案件將不發獎金。一般既有存在之舊井,不在此獎勵檢舉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