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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排水水利建造物申請書件

需備妥下列書件
  1.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包括相關之水利用地及私有地)各正本1份、影本3份。
  2.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1份(自有或縣(市)政府有免附)。
  3. 使用地點位置圖、工程施工設計圖說各四份(委託縣(市)政府設計者免附)。
  4. 都市計畫區內細部計畫套繪地籍圖4份(區外免附)。
  5. 切結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