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包括相關之公、私有地,限3個月內)。
二、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自有或市政府所有免附)。
三、使用地點位置圖(標示管線總長度、告示牌設置位置、起訖點之排水里程)。
四、管線平面圖(套繪水道治理計畫線、用地範圍線,標示排水名稱)、管線套繪地籍圖(須能清楚辨識地號)。
五、管線沿線涉及水門、排水設施之斷面圖(須標示與水門、排水設施之距離,倘無涉及免付)。
六、管線套繪防汛道路斷面圖(標示埋設深度、回填材質、AC鋪設厚度、竣工後辦理道路全路幅復舊)。
七、土地使用清冊(詳附件,應列出管線使用區域排水範圍內之所有公、私有土地,計算使用費僅計算水利局土地費用)。
八、告示牌設計圖(詳附件,起訖點共2隻)。
九、管線埋設起訖點防汛道路現況照片(請標示管線位置、路側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