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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水路申請書

水利行政科

連絡資料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水利局水利行政科
住  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四樓)
電  話:06-6331455
電子信箱:6331535@gmail.com

申請資格

辦理廢止水路、廢止水利用地。

服務說明

申辦廢止水路程序:提出申請文件審查無誤 > 邀集相關單位會勘 > 辦理廢止水路公告30日 > 公告期間無接獲異議核發同意。

應備證件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限三個月內有效)。
二、地籍圖謄本(限三個月內有效)。
三、水路示意圖(都市計畫外)。
四、都市計畫套繪圖(都市計畫內含水路示意圖)。
五、地籍鑑界圖(限三個月內有效)。
六、身份證影印本。
七、申請書及附件乙式3份。

備  註

應備證件常見問題說明:
 一、水路示意圖:現況有水路可直接繪製於地籍圖內;現況無水路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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