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搭排受理單位如下:
- 排入「市管區域排水」、「其他排水」,請備齊下列應備證件後,向水利局(水利行政科)申請搭排。
- 排入「農田灌溉排水」請向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06-2200622)申請搭排。
- 排入「道路側溝」,舊臺南縣31區請向所轄區公所申請搭排,其餘臺南市6區請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06-2932689)申請搭排。
- 排入「台1、台17、台19線側溝」,請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新營工務段、新化工務段申請搭排。
二、建造階段申請搭排:
新建住宅、農舍、工廠等建造階段,因工務局建管科要求取得搭排許可,惟因尚無搭排水事實,無法計算搭排水量,請下載「建造階段搭排申請書」申請(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無須檢附下列應備證件)。
※本申請限排入「市管區域排水」、「其他排水」之案件,其餘排入農田灌溉排水、道路側溝之案件,仍請向該主管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