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檢送107年12月4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菁寮排水治理工程第一期」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8年1月18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