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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新營區王公廟小排四排水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舉行「新營區王公廟小排四排水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事由:說明「新營區王公廟小排四排水改善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地點:臺南市新營區公所3樓禮堂

備註:

(一)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11年6月30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