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公告修正「海岸地區範圍」

一、內政部107年8月3日台內營字第1070812160號公告修正海岸地區範圍。
二、本府依海岸管理法第5條規定協助辦理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一個月(107年8月6日至107年9月6日),公開展覽地點為本府民治世政中心世紀大樓二樓水利局辦公室及本市北門區、學甲區、將軍區、七股區、安南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南區等9區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