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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9月30日「麻豆排水文瑞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4年9月30日「麻豆排水文瑞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4年10月29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