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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03年12月17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3K+200~4K+048)大目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主旨:103年12月17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3K+200~4K+048)大目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3年12月17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3K+200~4K+048)大目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3年12月24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