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更正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六塊寮排水(Sat:2k+320~3k+370)整治工程一、二、三工區第2場公聽會通知附件及會議紀錄

主旨:更正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六塊寮排水(Sat:2k+320~3k+370)整治工程一、二、三工區第2場公聽會通知附件及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說明: 

一、旨揭工程第2場公聽會開會通知單(105年5月16日府水雨字第1050486557A號函)檢送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更正如下:

(一)更正壹、興辦事業概況如下:

1、第九點(二)協議購買:

(1)更正前『協議購買:因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不成,故需以徵收方式辦理,經評估無其他取得方式』。

(2)更正後『協議購買: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故本府將委託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查估各筆宗地土地單價,並依臺南市政府評估協議價購價格及一併價購作業要點提交協議價購價格審查會議審查,若無法達成協議,再評估其他方式。』

2、第九點以上6種取得方式:

(1)更正前『以上6種取得方式,經研判為不可行,且因本計畫工程屬永久性設施,經評估需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原則』。

(2)更正後刪除『以上6種取得方式,經研判為不可行,且因本計畫工程屬永久性設施,經評估需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原則』。

二、更正105年6月3日府水雨字第1050562095A號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六塊寮排水(Sat:2k+320~3k+370)整治工程一、二、三工區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如下:

(一)會議紀錄七、(六).5(二)

1、更正前『協議購買:因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不成,故需以徵收方式辦理,經評估無其他取得方式』。

2、更正後『協議購買: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故本府將委託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查估各筆宗地土地單價,並依臺南市政府評估協議價購價格及一併價購作業要點提交協議價購價格審查會議審查,若無法達成協議,再評估其他方式。』

(二)會議紀錄七、(六).5.以上6種取得方式:

1、更正前『以上6種取得方式,經研判為不可行,且因本計畫工程屬永久性設施,經評估需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原則』。

2、更正後刪除『以上6種取得方式,經研判為不可行,且因本計畫工程屬永久性設施,經評估需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原則』。

三、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者,請於106年4月23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