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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3K+200~4K+048)大目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特此公告週知。

主旨:舉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3K+200~4K+048)大目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因與法令規定不符,一併公告取消本府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府水雨字第1030987329A號開會通知單,通知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0分舉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3K+200~4K+048)大目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新化區虎頭溪排水(5K+133~5K+383)帝溪橋上游護岸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
二、事由:說明興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3K+200~4K+048)大目橋上下游護岸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三、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時0分。
四、地點:臺南市新化區公所3樓禮堂。
五、備註:
(一)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3年11月10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