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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更正105年5月26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港尾溝溪排水上游護岸改善工程(6k+917~7k+500)一、二工區」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請查照。

主旨:檢送更正105年5月26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港尾溝溪排水上游護岸改善工程(6k+917~7k+500)一、二工區」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105年6月2日府水養字第1050566765號函諒達。
二、更正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結論「出席者均贊成進行本案整治工程」修正為「出席者多數原則贊成進行本案整治工程」。
三、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6年3月13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