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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台17線本淵橋改建工程」第一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台17線本淵橋改建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0分整。
三、地點:臺南市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1樓102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建康路3段15號)。
四、工程內容:台17線本淵橋原地改建,長度約180公尺、橋樑寬30公尺,預定工期105~106年。
五、如對本興辦事業有意見陳述時,請於104年6月8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陳述意見書之內容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如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六、會議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