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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新市區區道144線潭永橋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事由:說明興辦「新市區區道144線潭永橋改善工程」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0分

地點:臺南市新市區公所3樓大禮堂(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2號3樓)

備註:

一、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7年2月27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