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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本市善化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實施計畫─溪尾排水治理工程」用地第三次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會議(上午場)

開會事由:召開本市善化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實施計畫─溪尾排水治理工程」用地第三次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會議(上午場)
開會時間:102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0分
開會地點:臺南市善化區公所3樓會議室
主持人:王科長百峰
聯絡人及電話:黃中信(正工程司) 06-5817715
 
備註: 
一、本府業於101年7月18日假臺南市善化區公所召開旨揭工程用地第一次協議價購及101年9月27日亦假臺南市善化區公所辦理第二次協議價購事宜。
二、檢送協議價購說明資料乙份(含協議價購會說明資料、協議價購同意書、陳述意見書、)。
三、本府為辦理善化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實施計畫─溪尾排水治理工程需要,擬與台端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用地範圍內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故再次召開本第二次會議。本案排水整治工程,自溪尾排水1K+642至3K+529處,長度約1,887公尺,寬約23~70公尺,本案排水工程屬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之水利事業。
四、如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得申請徵收。
五、地上物所有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非屬同一人者,請土地所有權人協助通知地上物所有人屆時與會。
六、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協議價購、以其他方式取得或徵收取得有意見時,得於本次會議中提出,或於會後102年8月23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就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提出陳述,凡不於會議中及前述期間內提出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七、因所有權人(或繼承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本案開會通知單無法送達者,本府將依規定另行辦理公示送達。
八、如台端願意以其他方式提供工程所需之土地,亦得於會議中提出,本府將考量相關法令規定及現實狀況,竭誠與您協議,請台端等屆時撥冗出席,台端如對本次會議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府水利局水利養護工程科黃中信(電話:06-5817715、0988192895)。
九、惠請尚承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派員協助簡報說明,另請善化區公所協助準備會議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