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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0月31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虎頭溪排水(5k+133~5k+383)帝溪橋上游護岸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主旨:103年10月31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虎頭溪排水(5k+133~5k+383)帝溪橋上游護岸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3年10月31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虎頭溪排水(5k+133~5k+383)帝溪橋上游護岸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3年11月10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三、本案工程涉及其他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請務必派員出席,並針對本次興辦水利事業提出主管業務範疇之意見,或於103年11月10日前提供書面意見,不於期間內提出者,視為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