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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興辦「麻豆排水中上游段治理工程」,佔用公有土地畜養或地上物,請配合清除或遷移。

主旨:為興辦「麻豆排水中上游段治理工程」,佔用公有土地畜養或地上物,請配合清除或遷移。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101年10月12日水六工字第1010107374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預計進場日期: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預計於101年11月30日前進場施作旨揭工程。
工程範圍:麻豆排水嘉南農田水利會學甲分線渡槽(1k+333)至海埔排水匯入口上游約280公尺(4k+000)渠段。
前項所提渠段已於99年至100年完成工程範圍內用地取得及地上物補償費(救濟金)發價,興辦旨揭工程若遇佔用公有地等情事,依法不予補償,惠請佔用者於工程進場施作前自行遷移,避免日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