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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年應急工程-永康區大灣排水右岸加高應急工程』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召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年應急工程-永康區大灣排水右岸加高應急工程』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年應急工程-永康區大灣排水右岸加高應急工程』之興辦事業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103年8月29日下午14點30分。
三、地點:臺南市永康區公所2樓簡報室(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
四、如對本興辦事業案有意見陳述時,103年9月10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陳述意見書之內容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如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書之機會。
五、會議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