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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後鎮排水抽水站新建工程地上物限期拆遷,特此公告

主旨:公告興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後鎮排水抽水站新建工程,凡位於該工程之地上物,請於106年3月10日前配合自行拆除或遷移,逾期由本府依法逕行拆除,屆時所有地上物及屋內財物未自行清除者,本府將視同廢棄物處理,若有任何損失本局概不負責。
依據:「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11條:補償費或救濟金發給後,所有權人應於拆遷期限前將屋內所有財物搬遷,屆時未搬遷完竣者,由主管機關或需用土地人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公告事項:
一、工程位置:北竹子腳段菜公堂小段624-2地號等詳如后附件圖說。
二、凡位於該工程範圍內之土地改良物,請於民國106年3月10日前自行拆除或遷移,逾期由本府依法逕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