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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1月20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大灣排水治理工程」第3場公聽會紀錄

依據:依據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發布之「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興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大灣排水治理工程」,於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第3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
二、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若對會議紀錄有意見者,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105條等規定,請於104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陳述意見,未於前述時間提出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