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更正105年5月13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柳營區大腳腿排水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主旨:更正105年5月13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柳營區大腳腿排水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暨「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第2點。
公告事項: 
一、更正105年5月13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柳營區大腳腿排水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更正「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柳營區大腳腿排水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綜合評估報告書內容如下:
(一)壹、興辦事業概況修正如下:
1、第十點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中補充說明「本排水線屬永久性設施,經評估需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原則,若以其他方式取得,如1.捐贈2.協議價購...」、第(二)項協議價購: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故本府將委託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查估各筆宗地土地單價,並依臺南市政府評估協議價購價格及一併價購作業要點提交協議價購價格審查會議審查。
(二)貳、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理性評估報告,文化及生態因素項下「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說明,修正如下:
1、社會因素項下「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說明第2項:本案工程涉私有土地包含柳營區五軍營段148-1地號等21筆土地,面積0.3331公頃,影響人口數約28人,年齡介於52~85歲,平均63歲,工程受益對象為柳營區大腳腿及五軍營地區居民及周邊地區民眾共約8,500人。
2、經濟因素項下「徵收計畫對糧食安全影響」說明第1項:本工程用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為0.2269公頃及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0.1985公頃,合計0.4254公頃,將影響部分農業使用土地,減少農糧收成,惟工程所影響之農業使用土地與周邊整體相比屬小部分,且工程完工後能減少周圍農地土壤流失及因水患造成之農產損失,並降低農地汙染,藉由發展精緻農業、農產品行銷,更可增加糧食生產量,對糧食問題是正向助益。
3、文化及生態因素項下「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說明第1項:本計畫現況為多為排水設施、現有邊坡使用,工程施作對生態環境影響甚微,且工程將依據施工計畫進行施工,以降低對自然環境之影響,並未導致柳營地區生態環境有重大改變及負面效果,且本工程完工後能改善地區水患問題,反能減少因淹水造成之環境破壞。
4、永續發展因素項下「國土計畫」說明:本案工程用地係非都市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利用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特定目的事業地、交通用地及水利用地等,徵收作為水利工程使用後,非水利用地部分,業依規定經本府農業局105年10月12日南市農工字第1051058373號函同意變更非農業使用並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
5、綜合評估分析項下第2點內本排水線屬永久性設施,經評估需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原則,若以其他方式取得,如1.捐贈2.協議價購...」、第(二)項協議價購: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故本府將委託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查估各筆宗地土地單價,並依臺南市政府評估協議價購價格及一併價購作業要點提交協議價購價格審查會議審查。
三、本案第1場公聽會議簡報內容修正如下:
(一)第10頁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中補充說明「本排水線屬永久性設施,經評估需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原則,其他方式取得,如1.捐贈2.協議價購...」及「協議購買」更正為「協議價購」且說明依據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故本府將委託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查估各筆宗地土地單價,並依臺南市政府評估協議價購價格及一併價購作業要點提交協議價購價格審查會議審查。
四、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6年3月17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