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7年5月15日「新市區區道144線潭永橋改建工程」第2場公聽 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公告事項: 一、107年5月15日「新市區區道144線潭永橋改建工程」第2場公聽 會會議紀錄。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7年5月30日前,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 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