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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地質敏感區劃定草案正公開展示中 即將陸續公告

      因應《地質法》自10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及受紀錄片「看見台灣」的影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正積極並陸續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依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2條分類,地質敏感區包括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4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地質敏感區。臺南市範圍內目前預訂劃設之地質敏感區之種類計有3,包含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分佈於本市山坡地範圍之14個行政區,白河、東山、柳營、六甲、官田、楠西、大內、玉井、南化、山上、左鎮、新化、關廟及龍崎)、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新化斷層及左鎮斷層)及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嘉南平原)。
 
      自民國103年,經濟部已陸續公告相關地質敏感區,103年度規劃公告本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1,劃定原則為「曾發生山崩位置」、「順向坡」及其影響範圍。目前本市被劃定的總面積為13,568公頃,達本市山坡地面積82,240公頃之16.5。另外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新化斷層及左鎮斷層)及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嘉南平原),則預計於104年及105年進行公告。
 
      依《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7條規定,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或廢止,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研提計畫書。研提之計畫書應於地質敏感區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公開展示30日。地質敏感區所在地土地權利利害關係人,得於公開展示期間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意見及說明,由地方主管機關一併提送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計畫書之參考。
 
      由於本案影響土地權利利害關係人為數眾多,市府基於民眾權益的考量,認為僅辦理公開展示恐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化的原則,要求地調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公開展示前辦理地方說明會。是以地調所於11月17日於本市辦理公開展示前說明會,由地調所江崇榮所長主持,向本市各開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目前劃設範圍之14個行政區公所人員進行說明。
 
      目前經濟部於本市辦理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公開展示劃定計劃書(草案)及相關圖資之公開展示作業。展示期間自1031121日至1031221日止,展示地點為市府(民治中心)及14個行政區公所(白河、東山、柳營、六甲、官田、楠西、大內、玉井、南化、山上、左鎮、新化、關廟及龍崎)公告欄,另外亦可於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地質敏感區草案公開展示查詢系統)查詢閱覽,民眾只要輸入地段及地號,即可知道相關土地是否位屬地質敏感區。地質敏感區所在地土地權利利害關係人,可於公開展示期間內向地質敏感區所在地公所索取書面意見表,填具相關意見及說明,並載明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公開展示完畢後由市府彙集意見表,提送經濟部,以供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計畫書之參考。
 
      依據《地質法》6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災害防治、環境保育及資源開發之「參據」,雖無限建、禁建效力,但同法8規定不論規模大小均需經相關技師簽證,為避免小規模土地開發造成民眾增加簽證費用之困擾,針對此點,市府於相關會議要求建議地調所於全國預定公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之縣市均完成地質敏感區審議會通過後,再一併公告實施,否則列優先公告實施之對象將造成不公平性。地質調查所回應目前正研訂「得免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認定要點」及「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手冊(草案),預計103年12月中旬報請經濟部發佈實施,要點評估手冊等配套措施如一併施行,以上簽證規定即可回歸現有開發規模之相關簽證規定,不會另生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