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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獎勵金發放

一、凡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設籍本市之新生兒,其父或母一方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者,可領取生育獎勵金。
二、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2名以上新生兒發給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