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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區鹿坪山 排除萬難完成「農牧用地」查定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規定,「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查定」。前揭查定工作原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辦理,嗣後臺南市升格為直轄市,該查定工作甫移轉由市府(水利局)接辦。
 
    臺南市東山區崎子頭段802-1地號(俗稱鹿坪山)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原由水保局受理,因存有爭議致延宕多時仍無法結案。該爭議點乃由水保局移交及留存之資料皆顯示該筆土地業經查定公告在案,屬「查定完成」之土地;然市府地政局表示查無相關查定公告及補註使用地類別等資料,其應屬「暫未編定」之土地。因此接辦查定工作的市府水利局雖多次洽詢水保局及地政單位尋求解決之道,惟雙方各有堅持皆無共識,致本案難以確定究屬「首次查定」或「查定結果異議複查」案件,無所適從難以憑辦。
 
    為避免本案繼續延宕影響民眾權益,市府水利局積極函請水保局釋示,最後終將本案定調為「首次查定」。辦理方式既獲釐清,市府水利局立即將該筆土地面積廣逹257公頃罕見之特殊案例,納入年度查定工作計畫辦理。惟面積過於遼闊,為求慎重,除委託專業服務廠商依查定工作要點規定進行調查之外,另由市府水利局員工承受入出境管理機關列管規定,向內政部申請高解析度網格數值地形模型成果機密資料進行解析,最後查定結果為「宜農牧地」。
 
    東山區崎子頭段802-1地號共同持分之地主達三百多人,土地利用情形主要為種植柑橘。因先前查定工作爭議未果,致遭逢天然災害時皆無法申請農損補助;今查定工作業已辦理完竣,農民權益亦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