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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物變賣公告管理更正作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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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機關代碼
| 3.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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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 |
| 標案案號
| 100803754
| 公告次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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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公告日期
| 1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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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物名稱
| 鹽水溪豐化橋至水管橋河段疏濬作業(第1次) 土方標售
| 聯絡人
| 林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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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郵件信箱
| e3101008@mail.tainan.gov.tw
| 聯絡電話
| (06
) 63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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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投標
| 100/11/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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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標時間
| 100/11/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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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標地點
| 水災土石流防災辦公室暨水利局開標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2樓)|
| 投標資格摘要
| 1. 第一類:依法辦妥砂石採取、加工或買賣業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廠商,且須於開標前一日屬礦務局公佈之具有砂石碎解及洗選加工能力,並依法辦妥工廠登記或使用地已取得同意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者。
2. 第二類:依法辦妥砂石採取、加工或買賣業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廠商,且須於開標前一日屬礦務局公佈之具有砂石碎解及洗選加工能力,而未辦妥工廠登記或使用地尚未取得同意變更編定者。
3. 第三類:係指非第一類及第二類廠商而依法辦妥土石採取業(營業項目代碼:B6)、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F111030、F111090、 F211010)、綜合營造業(E101)、土木包工業(E102)、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21)或疏濬業(E401)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者。
(本案第一、二、三類廠商皆可投標。)
4.開標時,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可自行決定,未出席之廠商,對於執行機關之開標過程之現場說明事項及作為不得異議。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17時30分止,上班時間內向本局水利行政科洽領,或通訊領取,通訊領取者應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備妥回件信封並貼足郵票,倘未符或違反該作業要點規定,則不予受理。(通訊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水利局水利行政科)。親自洽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本局水利行政科印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領取者應持原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標前至本局水利行政科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時間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局水利行政科,逾期概不受理。|
| 保證金額度
| 新台幣150,000元整 | 變賣標的所在地
| 鹽水溪豐化橋至水管橋河段|
| 現場查看時間
| 本土石標案不舉行工地說明會,有意參加標售者請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 底價金額
| 1,500,000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標單未蓋本局水利行政科印章者以無效標論。二、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臺灣銀行新營分行帳號:028045094186,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三、本案總土方量為28萬公噸,均以一般標售方式辦理。規劃決標廠商總家數為4家,每一投標廠商標售土石數量為7萬公噸,每7萬公噸土石標售底價為新台幣 1,500,000元。四、決標原則:(一)依標售總量規劃4小標。(二)開標時、以符合投標廠商資格及其投標價高於標售底價者為合格標,並具有參予決標資格。(三)全數合格標廠商投標價平均值加計百分之二十為「最低決標價」之計算基準上限值(以下簡稱上限值),超過上限值者,其投標價不納入計算「最低決標價」。排除超過上限值家數後再依其投價由高至低排序,取前4家投標價總和平均值作為決標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高於底價之廠商,依其投標價由高至低排序,取前4家投標價總合平均值為「最低決標價」。如不足4家時,則依實際家數廠商投標價總和平均值作為「最低決標價」(四)投標價高於「最低決標價」者,以原投標價辦理決標,並依其投標價由高至低依序決定出料順序,其投標價低於「最低決標價」者,由執行機關依其投標之順序,由高至低取得合格廠商同意,以「最低決標價」辦理決標,並依其投標價由高至低依序決定出料順序,未得標合格廠商均列為備取廠商。五、本土石標案須配合支出標,倘支出標已達契約額度時,需配合停止出料並結算數量後,由機關退還未提料部分之土石價款。六、提貨時應以合法車輛載運,不得超載。七、如有未盡事宜,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辦理。八、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九、餘詳如投標須知|
| 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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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原因
| 新增六、提貨時應以合法車輛載運,不得超載。|
| 最後更新人員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最後更新時間
| 100/10/28 15: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