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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美化預算均為中央補助,未挪用治水預算」

有關聯合晚報102年9月4日報載「臺南議員:設自行車道花的都是治水預算」,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澄清如下:
本市自合併以來,水利局配合中央自行車道路網建設計畫辦理水岸自行車道建置,在市府財源拮据情況下,各水岸自行車道建設經費,均以爭取中央相關計畫經費為原則。包含101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近2,000萬元辦理「嘉南大圳水岸綠道風貌鏈結再生工程」等2件工程;今年度亦爭取內政部營建署「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500萬元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400萬元與教育部體育署「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經費3千餘萬元,上述各項經費均為專款專用,並無挪用治水經費建置自行車道之情形。
另市府相當重視常時清疏維護業務,有關本府今年度辦理各河川、區域排水、下水道清疏業務,除水利局編列專案疏浚經費4,000萬元以外,於各區公所預算內另編列相關清疏經費,以辦理各區例行性及應急清疏工作,102年度各區公所共編列7,320萬元預算,總計102年疏浚專案經費達1億1千320萬元。其各項成果亦獲中央肯定,如行政院每年度辦理災害防救演習考評,本市自100年合併升格以來已連續獲得甲組第一名之肯定。
發稿人: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吳書旭    電話:06-2986672-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