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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訂於107年1月1日起開徵事業、機關及學校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為推動污水下水道使用者付費,促進下水道系統永續經營,臺南市政府預計於107年1月1日優先針對事業、機關及學校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日期已於106年6月26日報經臺南市議會審議通過。
 
      市府水利局表示,為推動污水下水道收費作業法制化,已依101年10月31訂定「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將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開徵日期,陳報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配合水污染防治費開徵日期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4年5月1日起逐步開徵水污染防治費,市府已報經市議會同意訂於107年1月1日起優先針對事業、機關及學校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以自來水用水量每度10元計費,繳納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者,則免繳納水污染防治費。
 
      水利局表示,市府自105年2月開始受理永華六區及東新營區部分事業申請廢(污)水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考量部分事業排放之廢(污)水質近似於民生污水,如屬環保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餐飲業、觀光旅店(飯店)、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業等事業別,開放放流水質與民生污水相似的事業可透過繳交合理的代處理費,委託市府水利局代處理其排放的廢(污)水,此一政策獲得市府及相關事業用戶支持,自105年2月1日起陸續有16家業者委託市府水利局代處理廢(污)水,為市府增加每年約660萬元收入。
 
      為了讓事業收費制度法制化,市府進一步推動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作業,開徵對象也一併納入行政機關及學校單位,由行政機關及學校用戶率先開徵,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污水下水道費率依自治條例規定核算為每度10元,並於今年6月完成開徵日期及費率提報議會審議及備查等法定程序。
 
      水利局表示,為提高繳費便利度,將委託自來水公司代徵收費,隨水費徵收,費用計算以自來水用量與使用費費率相乘,亦方便用戶日後查對。
 
      所徵得的費用扣除一定比例支付自來水公司代徵手續費後,將全數用於污水下水道系統巡查檢修、水質檢測及設施更新等事項,俾利污水下水道系統永續經營,提供整體環境公共衛生,落實宜居城市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