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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山坡地使用地類別查定 維護農民權益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規定,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結果分別為「宜農牧地」、「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而土地未查定分類前,依法應以林業用地管制,僅得造林不得農耕使用,種植勤耕性作物屬違規超限利用,另需查定屬農牧用地之使用地類別土地,如遭逢天災損失,才能申請農損補助;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為加速完成山坡地範圍供農業使用之土地查定作業,將以往必須經過鑑界及現地測量等耗時、費力之平均坡度計算作業,改為由市府申請精密數位圖資,再委託專業團隊協力進行圖資分析計算,大幅縮減作業時間及人力成本,期能於3-5年內完成全市屬農業使用而暫未編定土地之查定作業,以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維護農民權益。
 
      臺南市山坡地國、公、私有土地屬農業使用而暫未編定尚有2700餘筆,民眾常有申請農業經營需求或遭逢天然災害時,承租人無法申請農損補助等相關權益,市府水利局為落實土地管理兼具維護農民權益,自成為直轄市承接中央查定作業後,陸續已完成635筆查定作業。為加速作業,水利局於查定作業要點修正可使用圖資輔助後,另於104年度8月委託專業團隊辦理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計畫,經費計69.6萬元,利用圖資蒐集及專業分析,截至105年1月,共計完成楠西區及大內區2區部分地段600筆土地查定之亮眼成績。
 
      依據「臺南市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之規定,需依照整筆地號土地之坡度等級、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與母岩性質四大因子,來進行土地分類查定,並分為「宜農牧地」、「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供後續土地使用管制;本次600筆暫未編定土地查定分析結果:宜林地147筆、宜農牧地410筆、加強保育地2筆及不屬查定範圍41筆,合計查定土地面積高達245公頃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