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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首重防災措施 未依計畫施作 市府重罰

      山坡地開發期間,地表植生剷除致土壤裸露,減少地表水入滲、縮短集流時間及增加洪峰流量等,均造成抗災能力的不利因素,首重各項臨時防災措施,未依計畫施作防災措施者,市府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從重裁罰,倘致生水土流失者即移送法辦,切勿輕忽。


      市府水利局表示,臺南市山坡地目前施工中的開發案件共計18件,為確保施工過程確實依照水土保持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水利局除了防汛期間定期委託技師公會、學會或學校監督檢查外,颱風豪雨來臨前,也會再次通知開發業者及監造技師嚴陣以待,並要求自主檢查相關防災措施是否落實,以確保工地安全。


      山坡地開發案件,在擋土牆、滯洪沉砂池或排水設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設施未完成前,發生災害的風險最高,必須特別注意臨時防災設施是否確實,才能避免災害發生。故委託專家學者施工監督檢查之重點為臨時防災措施,如臨時排水及沉砂池是否完成、是否確實堆疊避免泥水外流、裸露邊坡及暫置土方是否覆蓋帆布、災害搶救小組行動電話聯繫是否暢通等;如發現缺失則立即要求業者改善,避免颱風來襲時不易施工改善的窘境,落實防災優於救災的觀念。


      有關前107年10月大內區農業整坡案件,雖屬合法申請,經本府會同社團法人高雄市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施工監督檢查結果,業主未依計畫作好臨時防災措施,亦未依核定內容施作,經本府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重罰新台幣30萬元,並限期提送緊急防災計畫,倘因此致生水土流失者即移送法辦,呼籲民眾千萬勿擅自變更計畫內容或未落實臨時防災措施,倘因此釀成災害將面臨刑責,勿存僥倖心態,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