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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局辦理「竹溪水質淨化場第二期工程」,於採購招標期間,廠商或民眾意見釋疑內容回復。

有關本局辦理「竹溪水質淨化場第二期工程」,於採購招標期間,廠商或民眾意見釋疑內容回復。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 
二、招標公告期間:113年10月9日至113年11月12日。 

三、處理情形:就廠商所提之疑義,本局說明詳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