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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受理陳情案件請注意相關保密規定

各科室受理陳情案件過程,務必依循行政程序法第170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及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中對於陳情案件保密之規定,對於案情與陳情人個人資料善盡保密義務,不可向被檢舉人洩漏相關訊息,避免不慎觸犯刑法洩密罪嫌。

如因公務需求須運用陳情資料,請務必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避免發生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與原公務目的不符之公開、洩漏情事。

檢附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編印-「機關應依案件性質,判斷公文所涉當事人姓名有無遮蔽必要」之公務機密宣導資料供同仁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