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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將舉辦國際審查會議,與世界各國共同預防及打擊貪腐

我國已完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距離105年9月7日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歷時1年餘,結合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所屬共計27個機關,全盤檢討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現況,經過21場次的國內審查及定稿會議,順利完成首次國家報告,於今(30)日發布說明報告內容。國家報告已公布於廉政署網站「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容涵括貪腐行為之預防措施、定罪和執法、國際合作、不法資產之追回,促使世界各國共同致力於反貪腐議題。我國主動遵守國際規範並進行全面性的自我檢討,首次國家報告係以逐章逐條的方式回應公約的法制面或制度面要求,亦提出近5年的執行統計數據或重要案例,呈現我國落實公約的優點及不足。
例如我國105年修正公布《洗錢防制法》,要求公、私部門落實防制洗錢之相關作為,並引進擴大沒收規定,即係積極回應本公約對於洗錢防制之要求,杜絕不法金流橫行。就私部門貪腐防制議題,行政院已擬具《公司法》修正草案及《財團法人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亦已送立法院審議,《引渡法》亦由法務部研修中,以建立更完備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源基礎,更加有效、及時地追回贓款,並有助於我國引渡人犯。
經由各機關的全面盤點,亦為符合國際反貪腐立法趨勢,首次國家報告也提出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考量引進「影響力交易」規範,以及研議揭弊者保護機制、私部門賄賂法制、法人刑事責任與課責機制等,與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一致,均由法務部及相關機關積極推動立法或修法,定期對外說明進度。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就締約國(方)實施公約情況之審查機制,係採2階段方式進行,第1階段自2010年至2015年審查公約第3及4章,第2階段自2015年至2020年審查公約第2及5章,目前183個締約國(方)中,完成第1階段審查計有162個,完成第2階段審查者僅4個;為能與國際同步,邀請國際專家以國際標準加以檢視,邀請包含國際透明組織前主席 José Ugaz在內之5名國際反貪腐領域專家,於本(107)年8月21日至24日來臺審查國家報告。我國一次性檢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全部條文並將進行國際審查,可謂國際首創,展現出我國致力於反貪腐工作的努力及決心,並歡迎民間團體提出平行報告,向國際審查委員表達平行意見或建議。
透過首次國家報告之公布及國際審查,除能促使我國法制及政策與國際接軌外,並有助於提升社會各界對我國反貪腐工作之監督,促進各界參與及相互合作,另外,經由檢討相關制度及措施,更可增進反貪腐之國際合作,與世界各國共同預防及打擊貪腐。期待我國與國際反貪腐,有更緊密的網絡連結,為廉政建設展開新的頁篇。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下載網頁

https://www.aac.moj.gov.tw/ct.asp?xItem=507288&ctNode=46214&mp=289

平行報告提交說明:

https://www.aac.moj.gov.tw/ct.asp?xItem=507289&ctNode=46204&mp=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