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市新營區「臺南市柳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東新營分區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於大宏里、忠政里及民權里等進行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施作,其施作空間淨空執行範圍,公告週知。
依據:臺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後巷施作空間不足處理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本市新營區「臺南市柳營區污水下道系統東新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於大宏里、忠政里及民權里等進行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施作,公告施作空間淨空執行範圍詳如附件,請建物權人於施作期間內自行配合淨空,其違章建築逾期未拆將移請本府工務局逕行處分,以利施工。
二、依據下水道法第2條第6款稱「用戶排水設備」,指下水道用戶因接用下水道以排洩下水所設之管渠及有關設備,復依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依前開立法旨意,用戶排水設備係用戶為接用下水道所設置之設備,其物權屬用戶私有,應由用戶自行負責建設、管理。
三、為改善民眾居家衛生環境問題,目前為政府鼓勵住戶瓣理用戶接管期間,由政府公辦接管冖准民眾需自行配合淨空施工牴觸物及違章建築。本公告污水用戶接管範圍內倘因違章建築障礙牴觸,致無法施作污水用戶接管工程,敬請建物所有權人於公辦接管施作期瞷內自行淨空,興闢留設最小施作空間「淨寬度達八十公分以上,高度至少一層樓(結構穩固,以有樑柱支撐無安全疑慮之施作空間)」。
四、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6條規定,數建築物之用戶污水排洩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圍內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後接入設置於道路旁之陰井或人孔。本公告執行範圍之建物於旨案施作期間內未能淨空前述空間,並致影響他人接管權益時,將移請本府工務局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