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劉厝排水9K+271~13K+800護岸治理工程」第3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劉厝排水9K+271~13K+800護岸治理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0分。
三、地點:臺南市佳里區公所四樓禮堂。
四、備註:
(一)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13年12月2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