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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常見問答:於山坡地清除雜草、翻種應先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嗎?

 

  山坡地清除雜草、翻種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免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1. 以機具清除植被,但不得有改變地形情形,挖除表土深度不得超過30公分,並不得完全挖除植物根系,以減緩邊坡土壤沖刷。

2. 以機具清除植被時,機具僅得行駛於既有道路,或於機具之最大爬坡角度內行駛於現況無需再開挖道路即可駛入之緩坡。

3. 機具行駛於既有道路時,不得拓寬道路(以挖斗或鏟斗開挖道路上、下邊坡使路幅加寬以便利機具或車輛通行)。

4. 既有道路上下邊坡,其坡腳較原地形陡峭者,應保留該處植被,倘造成裸露面,應立即做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措施。

5. 開挖植穴:指在預定種植位置挖掘植穴,其植穴大小以根球兩倍為限。

6. 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民眾自行對未施工前之原始地形及既有道路完整拍照存證,以免產生爭議。

7. 使用人、耕作人及地主皆屬水土保持法之水土保持義務人,負有做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義務及法律責任,並應告知及確實監督機具駕駛人員相關法令規定共同遵守。

8.林業用地清除植被,請向林業用地主管機關(農業局)洽詢或申請相關許可。

9.詳見「臺南市山坡地農業經營使用注意事項」(請在「文件下載-水保相關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