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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污水管渠查詢與套繪圖及現場會勘

水利局(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養護工程科

連絡資料

06-2986672

申請資格

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整建、維護建築物與既有房屋之污水管渠查詢或套繪圖及設計審查前現場會勘案件者

服務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受理申請各項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整建、維護建築物與既有房屋之污水管渠查詢或套繪圖及設計審查前現場會勘案件作業,特訂定本須知。二、申請人申請污水管渠查詢或套繪圖,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包含申請查詢或套繪之地籍地號。(二)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包含其附表;尚未正式取得或無須取得建造執照、雜項執照者,免附。(三)建造執照地籍套繪圖或地籍圖謄本影本:包含明確標示查詢或套繪之地籍位置。三、申請人申請現場會勘,其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最近三個月內地籍圖謄本。設計審查前接入點現場會勘,應於辦理污水管渠查詢或套繪圖後,始得申請。並由本府水利局訂定現場會勘時間、地點等事項,於會勘後製作會勘紀錄。建築基地內既有污水管渠遷移現場會勘,除經本府水利局核准者外,土地所有人或起造人應於領得建造執照及或雜項執照後,始得申請。申請現場會勘案件經本府水利局認定有鑑界之必要時,申請人應依規定申請鑑界事宜。四、污水管渠查詢與套繪圖及現場會勘結果發生變更時,除經本府水利局核准者外,應重新申請。污水管渠套繪圖僅供參考,不得作為任何證明之依據,其實際位置及詳細資料仍以現場實物為準。

規  費

6


標籤:#污水管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