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單位: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洽詢電話:各區公所或水利局綜合企劃科06-2986672#7654
經本市各區公所認定,於113年7月後有淹水紀錄超過20公分,且有居住事實,並取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者。
詳見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板)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一)
申請期限自補充公告115年3月17至115年10月30日止,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詳細補助內容請以「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板)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及補充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