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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0316_公告「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板)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115年度補助對象、申請期間、補助標準

主旨:公告「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板)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115年度補助對象、申請期間及補助標準等補充規定。
依據:依據「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板)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第15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於115年度申請期間及補助標準如下:
(一)自公告日次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經本市區公所認定,於113年7月後有淹水紀錄超過20公分,且有居住事實,並取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均得申請補助。
(二)申請案件之每處補助標準如下:
1、出入口寬度一公尺以下補助新臺幣(下同)六千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九千元。
2、出入口寬度逾一公尺,二公尺以下補助一萬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一萬三千元。
3、出入口寬度逾二公尺,三公尺以下補助一萬五千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一萬八千元。
4、出入口寬度逾三公尺,三點五公尺以下補助一萬八千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二萬一千元。
5、出入口寬度逾三點五公尺,五點五公尺以下補助二萬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二萬三千元。
6、出入口寬度逾五點五公尺補助二萬五千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二萬八千元。
二、符合本公告補充規定之申請案件,由區公所依收件順序辦理審查,案件數量及金額於每月月底統計一次,經統計後於補助額度內,由區公所依序核准至補助經費額度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