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周知「新市污水下水道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取得」第二場公聽會會議紀錄。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公告事項:本府為辦理新市污水下水道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取得,業於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3時,假本市新市區三里聯合活動中心會議室(臺南市新市區民生路112號),舉行第二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