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告週知臺南市公共雨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本公告範圍為本市後壁區【後壁排水分區A、C、F】及【菁寮排水分區D、E】幹線等劃定排水區域。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排水區域:
(一)本市後壁區【後壁排水分區A、C、F】幹線排水區域範圍(詳附件)。
(二)本市後壁區【菁寮排水分區D、E】幹線排水區域範圍(詳附件)。
二、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日起開始使用
三、接用程序:本公告範圍區域內所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應按「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建築技術規則或主管機關所訂建築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標準等相關規定」,將雨水逕流排入鄰近雨水下水道。
四、下水道使用規章:下水道法、下水道法施行細則、臺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