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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鹽水區岸內排水下游周邊滯洪池治理工程」第1場公聽會,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事由:說明興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鹽水區岸內排水下游周邊滯洪池治理工程」第1場公聽會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9時30分及上午11時0分。
    地點:臺南市鹽水區公所3樓禮堂(臺南市鹽水區中山路47號)。
    備註:
        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14年12月3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