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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周知「新市污水下水道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取得」第一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本府為辦理新市污水下水道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取得,業於114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4時,假本市新市區三里聯合活動中心會議室(臺南市新市區民生路112號),舉行第一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


標籤:#新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