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虎頭溪排水護岸治理工程(8K+884~10K+601)(非都市土地)」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興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虎頭溪排水護岸治理工程(8K+884~10K+601)(非都市土地)」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臺南市新化區聯合活動中心(臺南市新化區民生路269號)
四、備註:
(一)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8年11月9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