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3年11月27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鹽水區鹽水排水舊營橋下游段護岸治理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記錄,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3年11月27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鹽水區鹽水排水舊營橋下游段護岸治理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記錄。
二、因工程範圍有異動,本府將依臺南市鹽水地政事務所重新修正之預為分割地籍資料召開第二場及第三場公聽會。
三、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3年12月5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